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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1/15 14:44:30
近经常有学员咨询,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超出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那么,超范围经营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给大家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及《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税务总局政策解答2016年5月6日政策组发言材料指出"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内蒙古、甘肃、湖北等税务机关也明确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超范围经营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各地税务机关对超出经营范围开票的答复
1、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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